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加工贸易3篇 加工贸易的贸易方式,供大家阅读。
加工贸易1
1、什么是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有关经营单位或企业用外汇进口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科称料件),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的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分为进料加工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零配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料件),委托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2、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的什么?
进料加工我方付汇购买进口料件;来料加工则是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料件,不占用我方外汇。进料加工我方自行生产,自行销售,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而来料加工我方不拥有所有权,不参与利益分配,不承担经济风险。
3、什么是进料加工对口全同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订进口料
件合同和相应的出口成品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数量及销售流向都在进出口合同中予以确定。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在向海关备案时尚未签订出口成品合同,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数量及销售流向均未确定。
4、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海关如何监管?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定额保税,即进口国家规定的 15 种商品先征5%,保税 95%,进口其他料件先征 15%,保税 85%,出口后,多出口的可以退税,少出口的要补税。
1、海关监管要求:
a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操作;(2004年4月1日实施)
b进来料加工合同必须按权限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c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加工企业应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d海关监管按照加工企业所在地备案原则。
2、税收规定
a进口料件全额保税
b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化学物品全额保税
c保税料件纳入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d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定额保税
3、加工贸易操作的一般过程
4、加工贸易操作的一般过程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二)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通关
(三)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5、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程序
6、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应提交的单证
? 《进来料加工手册审批程序表》
?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 进口合同、出口合同及委托加工协议
?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申请表
? 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 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7、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单证
? 《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的凭证;
? 通关都必须有的报关单证,包括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提单或装货单;
? 加工贸易货物属于国家管制的进出口商品的,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8、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程序
企业报核----海关受理报核----海关核销-----合同结案归档
9、加工贸易合同核销需提供的单证
? 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 《登记手册》
? 进出口报关单
? 进料非对口合同进口时已按比例征税的,提供税单复印件
? 申请内销的,应有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
? 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对转出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出口,应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以外汇结算的,海关可以签发收汇报关单证明联;对转入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进口,应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如与转出企业以外汇结算的,海关可以签发付汇报关单证明联.但是不包括: 1.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保税间货物)2.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出,转入。(出口加工区成品进出区)3.经营企业进料加工产品转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进料成品转减免)
流程:1.计划备案
(1)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2)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3)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制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
(4)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收发货登记:
(1)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2)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各自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结转报关(先报进口再报出口)
(1)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2)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
(3)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4)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5)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出口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码、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6)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是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简称:进料结转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0654”。
保税加工报关程序
a、前期阶段---备案手续
a-1 保税加工货物进口之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请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或者申领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a-2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之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手续,申领减免税证明
a-3 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之前,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暂准进出境备案申请手续 a-4 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然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手续,出料加工货物出口之前,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续。
b、进出口阶段
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c、后续阶段---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
c-1 保税加工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请核销的手续
c-2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办妥有关手续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加工贸易2
1.何为海关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答:海关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是指海关对境内企业承接境外商人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料件,或直接从境外购进料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料件加工装配为成品后复运出境进行监管的业务制度。
2.加工贸易业务包括哪些种类的加工业务?
答:加工贸易业务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的加工业务,以及与之相应的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开展的加工业务。
3.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享受什么纳税待遇?
答:在海关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下,境内企业进口的料件,无论是用外汇购买还是由外商提供,海关均准暂缓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根据出口成品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数量,免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经批准不出口或因故需转为内销的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数量,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加工成品出口,一律免征出口关税。
4.何为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答:简而言之,是指海关、银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制度。
5.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基本运作程序有哪些?
答: 1.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
2.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
3.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
4.主管海关核发手册;
5.主管海关核销合同;
6.中国银行注销台帐。
6.外商投资企业初次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申请手续,应提供哪些单证资料?答:应向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或其授权的下级部门提供下列单证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反映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的报告;
4.验资报告。
7.哪些加工贸易合同可不设立保证金台帐?
答:以下情况可不设立保证金台帐手续:
1.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加工贸易合同;
1.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
1.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开展的加工贸易。
8.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因故内销应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企业应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主管海关缴纳进口税款与办理进口手续后方可内销。
9.何为进料加工贸易?
答: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由国内生产厂家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再销往国外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
10.进料加工项下进出口货物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其进出口是否免领许可证?
答: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属国家规定进口许可证范围的,除另有规定外,均免领进口许可证;而进料加工项下出口成品属国家规定出口许可证范围的,应申领并交验出口许可证。
11.开展进料加工金银制品业务主要需办理那些手续?
答:原材料进口时应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的批件;成品出口时应交验人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核发的“金银制品出口许可证”。
12.开展进料加工无线电发射设备业务应如何办理有关通关手续?
答: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DKD、SKD散件,可不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进口后由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其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使用;若在国内销售和使用,需按一般贸易方式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13.开展进料加工激光唱盘业务应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答:对以进料加工(包括来料加工)生产激光唱盘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海关凭当地音像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登记备案,加工成品出口海关须凭当地音像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件验放。
14.何为对外加工装配贸易?
答:对外加工装配贸易是来料加工与来件装配的合称,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和必要的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我方企业按国外厂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15.开展来料加工中药材业务有何规定?
答:企业应事先报外经贸部审批,凭外经贸部批件开展来料加工业务。
16.外商提供种子、种苗,由我方进行种植后出口返销,经营单位能否办理保税进口手续?
答:此类业务不纳入保税范围,经营单位应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出口手续。
17.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否开展来料加工业务?
答:可以,但须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与代理权的单位对外签定来料加工合同。
18.何谓保税仓库?
答:指经海关批准用于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免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或其它批件,在海关规定的储存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19.何谓保税工厂?
答:保税工厂指经海关批准,用保税进口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加工成产品后复出口的工厂。海关对保税工厂以出口为目的而进口的料件予以全额保税,待加工成品出口时,按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何谓保税集团?
答:保税集团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
加工贸易3
加工贸易类:
对各种监管模式的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主要可以归纳为5点:
1:商务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备案保税;主要体现在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原则是合法经营、复运出境、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国家规定转为就阿公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浮云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里所指的免税,是指在出口成品上的料件可以免税,不出口的部分料件征税。
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额*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
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使用海关事务担保,具体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执行。东部地区包含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中西部地区指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
目前国家公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主要包括:1: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2:为种植、养殖而进口的商品;3: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4: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5:其他列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目前公布的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主要包括冻鸡、植物油,初级形状聚乙烯,聚酯切片,天然橡胶,糖,棉,棉纱,棉坯布和混纺坯布,化学短浅,铁和非合金钢材、不锈钢,电子游戏机等;
目前国家公布的加工贸易出口限制类商品,主要包括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初级形状聚苯乙烯、初级形状环氧树脂、初级形状氨基树脂等化工品,拉敏木家具、容器等制成品,玻璃管、棒、块、片基其他型材和异型材,羊毛纱线,旧衣物,部分有色金属等。
4:监管延伸;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保税加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是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一般以180天为1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是从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则从上一次的报核日期算起,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5:核销结关。
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合同备案内容:
1.备案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选线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4.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要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6.其他备案所需单证
2.备案商品:
1.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2.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在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许可证复印件。
3.进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3.保税额度: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包括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全额保税。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以及试车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照章征税。
4.台账制度:
为了简化手续,进口料件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使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按规定不设台账或台账保证金空转,因此也不必向银行交付保证金。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客供服装辅料(拉链、纽扣、卸扣、扣拌,摁扭、垫肩、胶袋,花边等78种)免领手册,但必须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5.合同备案的凭证:
在银行开设了台账的合同,由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到合同备案海关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手册。
可以不设台账的的合同,在准予备案后,由企业直接向受理合同备案的主管海关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手册。
78种列名服装辅料,且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免申领手册,凭海关在备案出口合同上的签章和编号直接进入进出口报关阶段。
出口加工区:
功能: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
1,: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或测试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自出去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按规定予以免税的机器设备,海关在规定的年限内实施监管,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境放行之日起计算,期限5年。使用完毕,原则上应退运出境。
珠海园区:
功能:1,加工制造
2,检测、维修、研发
3,储存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4,国际转口货物
5,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6,国际中转
7,商品展示、展销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加工和物流业务
区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收到报核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区内企业有关账册、原始单证应当自核销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1: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珠海园区。2: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弥补的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珠海园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者珠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天内,一书面形式箱海关申请延
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保税物流货物:
范围:1,进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后转口境外货物;
2,已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储存的货物。
3,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去与保税储存的加工贸易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工维修国外产品多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4,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监管模式:一非物理围网的监管,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二时物理威望监管,包括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审批:1.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要经海关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设立及存放保税物流货物;2.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凭国务院同意设立的批复设立,并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才恩那个进行保税物流货物的运作。
保税仓库的功能:进境的货物的仓储。
可存放的货物: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无聊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设立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箱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经特殊许可商品储存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6,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场所。
公用保税仓库面的最低为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存储期限:1年+1年主管海关审批
超过2年直属海关审批。
经主管海关申请,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或刷帖运输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出口监管仓库:
功能: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设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5: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低于1000平方米。
存储期限:6月+6月主管海关审批。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保税物流中心:
功能: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贸易范围:1:保税储存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性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中转业务。
不得开展的业务:1:生产和加工制造;2:商业零售;3:维修、翻新和拆解;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只需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5:粗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6:其他与保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据对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4: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东部地区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区内企业的设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 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4: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于海关联网;5:在保税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年限:2+1 主管海关。
保税物流园区:
含义:在保税区桂花面积内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功能: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所储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性服务,如分级分拣、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服务;3:国际转口贸易;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5:国际中转;6:检测、维修;7:商品展示;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境外运入园区下列货物保税:1: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外商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部件;8: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境外运入园区下列货物免税:1: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2: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3:园区行政机构机器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运往区外维修、检测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并紫云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内企业等于期满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抓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保税区: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功能: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功能。
进出区: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贸易报关。出区用于加工贸易的,按一般贸易报关,出区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
保税区企业货物运到区外加工,或区外企业货物外法刀保税加工区加工,需经主管海关核准。进区提交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去后核销,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缴纳税费。出去外发加工的,需由区外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领纸质手册,或者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需要建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应当设立台账。加工期限最长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最长期限是6个月。备案后按保税加工货物出去进行报关,保税港区:
功能: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他未办结海关税手续的货物;2:国际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7:研发、加工、制造;8:港口作业;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处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如港区视同进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储存期限,但储存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性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机器维修用零配件;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内运回保税港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者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委托区外加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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