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3篇(保障房清退制度)

时间:2022-10-26 17:16:2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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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3篇(保障房清退制度)

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1

  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全力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新旧体制的转轨不断加快,社会利益格局处于大调整、大变化之中,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的形势变化加大了信访问题的解决难度,特别是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信访工作引向法制化的轨道,再加上群众的普遍期望值在不断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群体利益意识不断增强,给做好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处理好信访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发挥好信访部门应有的积极作用,使之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信访工作出现的新特点

  当前,社会各阶层利益磨擦碰撞增多,社会心理震荡增强,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信访内容上,由反映历史问题向反映现实问题转变。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土地承包、民间纠纷、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都具有广泛的现实性。

  二是在信访动机上,由反映单一的经济利益向附加政治利益转变。一些群众上访已不再单单地为了满足经济利益,对政治利益也越来越关注,甚至以此来给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某些政治目的。

  三是在信访主体上,由个体向群体转变。由于体制的转变、改革措施的落实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都以群体为对象,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因此群体上访、集体上访呈上升趋势。

  四是在信访重心上,由基层向上级转变。由于群众对基层组织缺乏信任,加之存有“告御状”心理,一有问题总想越过基层上访,且由自发松散状态向有计划、有组织的方向发展,有的集体上访甚至筹集上访资金、建立联络点、专人遥控指挥等。

  五是在信访形式上,由非对抗性向对抗性转变。一些群众上访时,试图通过一些极端、异常行为,促使问题的解决或答应其提出的过高要求,如集体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采取静坐、示威等过激行为向政府施压等。

  二、当前信访问题成因分析

  1.体制转轨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加深加大,新旧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整个社会利益格局在不断调整变化之中,各种社会矛盾大量显现,群众因不同的经济、政治诉求而积极上访,这些是近几年信访总量不断增长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

  2.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提高

  20多年持续不懈的普法教育极大地推进了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法律法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普遍有所增强。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信访量逐年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3.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遏制

  有的地方和单位没有把握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出台的改革措施和办法超出客观实际和群众承受力,或者改革措施不配套,政策规定不落实,直接侵犯了群众的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有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式简单、作风粗暴。议事不公开、决策不民主,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欺下瞒上,见利忘义,贪污腐化,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导致干群关系紧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

  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严重

  部分基层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薄弱,不依法行政,不能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相互推诿,作风专横,导致群众不服从或不信任行政、司法机关做出的仲裁和处理,宁愿上访找上级政府解决;有些案件因办案人员受人情关系、业务水平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处事不力、不当、不公引起信访;有些则因案件当事人不懂案件上访程序、受理范围而信访;有些案件本来处理得公平合理,但满足不了当事人的利益需求。有的当事人由于个人主义严重,往往以“我”划圈子,以“利己”定框框,无事生非,纠缠不休。

  5.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

  信访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平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总认为是小事一桩,能拖就拖,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一旦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便手忙脚乱,对群众拦、堵、卡、截,或者放弃原则乱许愿,给上访群众造成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印象,既增加了信访工作量,又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破解当前信访难题的措施及对策

  1、信访维稳意识要得到增强提高

  信访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和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人民群众利用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群众参政议政、民主意识的提高。通过信访渠道,人民群众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同样,各级领导机关也可以通过信访了解群众疾苦,掌握民情民意,及时体察工作失误,吸取群众智慧,使决策更民主、更科学,更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信访渠道还有助于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揭露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推进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政。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这一重大政治问题。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2、信访工作机制要得到加强健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机制。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的职能工作,是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的桥梁,是体察民情民意的窗口和获取信息的渠道,又是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反映各方面情况的一面镜子。党政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不断健全信访工作班子,认真配备好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既懂政策又懂法律法规的同志具体分管信访,确保整个信访工作机制的健康运行。一旦出现上访问题,尤其是集体事件,不论什么性质,不管什么时候,不管出现在哪里,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措施,认真接待,耐心教育,正确疏导,努力化解,绝不能推卸责任、推诿扯皮,从而导致越级上访。

  二是加强协调督查机制。信访督查工作是提高工作时效、工作质量的有力保障,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关键环节,是防止大量重点和难点信访问题长期积压的重要途径。市联席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上级交办和各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突出信访问题进行逐案督查。对规定时限查结的信访案件,再次强调上报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的限期;对查办报告内容不清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查办不及时、不积极的乡镇和部门,督促其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以确保全市信访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违反信访行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要加大监督力度,限期予以纠正。对信访问题推诿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或不良影响的,要及时通报,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

  3、信访工作措施要得到有力落实

  一是完善领导包案制度。领导包案解决信访问题是解决重大、疑难和复杂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最直接的办法,同时也加大了领导对信访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为妥善解决信访重点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完善领导包案制度,要落实“五包”领导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特别是对一些长期积压、很难解决的上访老户问题,领导更需要充分了解案情,提供处理意见,亲自督促落实。

  二是加强预警排查。信访问题有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因此,要建立信访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警网络,加强基层信访力量,把信访触角延伸到基层的各个角落,形成多元化的信访格局。做好隐患排查、超前预防工作,注重收集有价值信息,及时、正确把握信访先兆,掌握潜在的信访问题,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到早预测、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滞后工作向超前工作的转变。

  三是加大事要解决力度。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上。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群众正当、合理和合法的权益是推动“案结事了”、减少信访量的关键所在。因此要重视解决群众的初信、初访问题,力求一次性办结,防止信转访、小拖大、易拖难。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全部合理的全部解决,部分合理的部分解决,争取一次解决到位;凡是应当解决、但客观条件一时不具备而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说明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

  四是形成信访工作合力。群体性事件、集体访事件聚集的人往往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参与人员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往往是多种矛盾交织,牵涉多个部门,不是信访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这就需要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大信访格局,推动群体性事件、集体访事件处理有条不紊开展。

  五要加强依法打击。要严格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下大力气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对一些无理上访甚至胡搅蛮缠的上访人员,要坚决采取措施,不能迁就放任;对个别串访煽动、幕后组织集体上访且造成较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查处。凡出现这类问题的,公安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处理群体性事件,要坚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按政策办事,把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所谓“宽”就是对绝大多数被蛊惑的群众,在对其进行教育的基础上不予追究;对挑起事端的一般组织者、策划者在教育训诫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宽严相济”适当从宽。所谓“严”,就是对极少数别有用心、蓄意制造事端,借群体性事件之机搞打、砸、抢、烧,堵塞交通、围堵机关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决不心慈手软。

  四、信访问题化解中应处理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带着感情工作与不能感情用事的关系。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同时又不能感情用事,是信访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理解这一辩证关系,不能头脑发热,将原则和政策丢在一边,乱表态,乱许愿;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概拒之。要有政策观念,要讲大局,讲政治,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受感情驱使,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按政策和法律办事。

  二要处理好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关系。上访群众的思想问题都是因实际问题引起的,要解决思想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想政治工作。不解决思想问题,上访群众对很多事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特别是群访,大多数人思想问题解决了,极少数人的思想问题仍未解决,不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没有说服力;只解决实际问题不做思想工作,实际问题解决也会大打折扣。

  三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就是要处理好当前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长远利益就是处理问题后在社会上要有良好的影响。对群众信访问题上不能“急功近利”,采取突破政策的手段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新官不管旧事”,对遗留问题不受理;不能借口影响,不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之拒之。

  五、群体性信访处理的原则及方法

  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讲究策略。一是宜疏不宜堵。要顺势引导,寻求上访群众易于接受的突破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从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的对峙状态中醒悟过来,再做疏导说服工作。二是宜散不宜聚。要尽可能让群众分散,推举代表,听取他们的反映,一起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宜快不宜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尽可能迅速地答复和解决,不能犹豫不决。四是宜劝不宜激。在群众反映问题时要多做劝阻和解释工作,不能有过激行为,以免使矛盾激化。五是宜见不宜避。群众集体上访不能回避,要同他们面对面地对话交谈,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六是宜实不宜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答复要实实在在,客观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七是宜粗不宜细。要抓住主要矛盾,撇开枝节问题,避免纠缠细节,激化矛盾。八是宜缓不宜急。要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做到方法得当,措施步骤稳妥,不急不燥,缓解疏导大部分群众的情绪,争取大多数,孤立极少数。九是宜断不宜拖。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于萌发阶段,矛盾尚未激化或者矛盾已经引发即将升级之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快刀斩乱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事态控制在当地,防止久拖不决、遗留尾巴酿成重大事端。十是宜讲道理不宜指责。对上访群众要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不要指责人,工作方法不能简单粗暴。

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2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研究

  一、引言:保障性住房在我国实行了近十年,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其在我国改善居住条件的问题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效果非常显著,但在如何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尤其是退出机制上,很多问题还有待商榷和探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即指在低收入家庭入住保障性住房若干年后,当其不再具备居住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时,如何才能顺利的实行退出机制,使其退出保障性住房,拥有其自己的房产。

  只有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才能够真正把这项民生问题做到位,使“居者有其屋”。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机制和对其的监督,是完善和顺利实施退出机制的前提条件,而如何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正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

  二、国外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经验

(一)欧洲大陆(瑞典)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

  欧洲大陆的保障性住房我们以瑞典为例。在瑞典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中,主要以住房津贴为主,以帮助低收入家庭能够住进居住空间足够且质量有保证的居所。其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的津贴数额不同,获得最多的是有孩子的单亲家庭。同时政府同时也强调了,瑞典的住房津贴主要是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渡过经济困难时期,但是并不是希望其成为永久性的福利依赖。所以说,他们所得到的津贴数量与他们的收入成反比,收入越高,获得的津贴越低。当他们的收入到达一定的水平后,福利津贴就自动取消了。

  由于瑞典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主要采取的是津贴形式,因此其退出机制相对比较容易和自由。政府可以每个月对低收入享有津贴福利的家庭进行收入统计,当其家庭收入高于享有津贴的收入水平是便可自动取消其享受的福利,即便该家庭已经增加收入数个月,过去的几个月的津贴无法收回,也可在下个月及时取消津贴。而不会造成保障性住房政策难以退出的严重问题,导致社会的不公平。

(二)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

  新加坡于1959年获得自治地位后,住房严重短缺,多数人都无法满足基本的住房条件。平均有近25万人居住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有33万人生活在棚户区,而人口却在以每年%的速度增长。因此,新加坡从60年代起,开始实行福利住房政策。新加坡的福利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了“五年建屋计划”和“居者有其屋政策”。

  在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中,与香港相同,采取的是公屋轮候制度,根据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进行评分,按高低依次给予相应住房,福利住房给予最需要的家庭,居住在廉租房中的家庭必须定期进行申报一遍审查。

  在新加坡,违规申请保障房者,将面临5000新元的罚款或6各月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三、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我国很多地区已经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情况,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最终使得这退出机制成为一纸空文,并没能真正做到贯彻落实。

(一)无法科学有效的实施退出机制的原因

  1、个人收入无法准确核实,低收入者收入状况无法监测

  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的高低是衡量其是否享有保障性住房权利的根本依据。而在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个人收入衡量体系,除了工资单上所写的数额之外,其他的灰色收入等都无法衡量,因此,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像有些相对的高收入者同样也享有了保障性住房,如果最终无法有效的供应给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就无法使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实现效率最大化。

  2、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惩罚措施力度不够。虽然有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但是在退出机制上,并未形成切实有效的法律条文。这也是导致了保障性住房无法形成退出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那些已经不符合条件却依然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来说,政府缺乏相应的强制手段,就很难执行。

  3、没有政府的后续保障措施,购房压力过大

  保障性住房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确实是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使得他们能够有一个足够的空间容纳居住,但是,当他们不再符合享受的条件时,按照相应的退出机制就需要自己从房地产市场上独立购置房产,这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因此,即便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上的保障有所欠缺,条件也不十分优越,依然没有人愿意从中搬出来。

(二)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缺失的后果

  由于我国尚未形成科学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一旦低收入家庭拥有了经济适用房等,便终身拥有,成为了固定的福利。而我国目前经济适用房投资仅仅占房产总投资的3%,90平米以下的房产,根据国家目标要达到所有房屋的70%以上,目前却仅仅占了30%,远远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因此可见,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依然供不应求,同时却又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最终的结果是导致了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严重失衡,需求仍无法得到满足。因此,缺失了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必然会导致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供求结构严重失衡,是其丧失了原有的作用。

(三)解决和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方法

  1、建立科学的收入核查监测体系

  对于享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各地区应建立相关机构部门,定时定期对这些家庭进行收入核查,以此做出相应的调整,保证每个低收入家庭享有其应有的优惠政策。同时,督促不再属于保障范围的家庭及时做出调整,购置自己的商品房,以便于政府收回保障性住房,给予其他更需要的家庭。

  2、制定相关的保障性住房法律政策,使其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的前提条件。只有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政策,相关执法部门才能够具有相应的权利保证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施,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经济适用房等流入中高收入家庭,造成保障性住房资源的浪费。但是在指定了相关法律后同时必须严格做到贯彻落实,需要一定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督,避免滥用权力。

  3、实行诚信申报制度

  我们相信,大部分的居民都是诚实守信的,也是理解和支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意义所在的。因此,国家和地区应该充分相信这些家庭,实施诚信申报制度,就如同个人申报纳税一样,充分发挥居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反而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

  4、充分支持收入改善家庭购置商品房

  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购置商品房成为了大部分家庭的一大生活压力。为了鼓励居住在保障性住房中的家庭购置自己的商品房,政府可以为其提供部分贷款优惠政策。在此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相关福利住房的政策,为这些家庭提供相对低于市场利率2个到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或放宽银行对于这类家庭的贷款条件。以帮助这些家庭渡过困难时期,逐渐适应,踏入商品房的行列。

  5、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惩罚措施力度

  由于我国现在未形成相应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因此,政府很难回购这类房产。为了完善退出机制,政府应该加大对其的惩罚措施力度。

  四、总结 综上所述,各国在提供保障性住房上的路径有所不同,最终导致的退出机制的实施效果不同。我们要做的就是参照不同国家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以及推出机制来不断完善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根据我国特色的准入机制来制定出较为合理的退出机制。

  进一步说,如何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这不仅仅涉及到其中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也尤为重要,只有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保障性住房其应有的功能和效果,是保障性住房逐渐趋于供需平衡,解决我国当前的一大民生问题。

  五、参考文献

[1] 陈杰.城市居民住房解决方案——理论与国际经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 侯永亮.关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计划的浅析.《山西建设》第35卷第9期 2009.年3月

[3] 张祥标.建立廉租住房退出机制 《发展研究》2008年第4期

[4] 尼古拉斯·巴尔(英)著,郑秉文、穆怀中译.福利国家经济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5] 钟芸.西南大学.我国城镇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的探讨.《价值工程》2009年第2期

[6] 胡昊:《新世纪新加坡住房发展的挑战与对策》,载《中国房地产报》,2002年2月1日。

[7] 赵红艳、施琳琳等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瑞典、美国、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借鉴[J].城市开发,2007,(6).[8] 李欣欣.完善保障性住房进出机制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镇江新闻网.2009-12-07. 《发展研究》2008年第4期

  我国很多地区已经规定廉租住房的退出情况,并且针对不同的情况规定了相应的退出操作办法,但由于存在家庭收入难以核实、管理机构未能理顺及相关的管理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造成目前的廉租住房退出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无法保证廉租住房的动态使用。赵红艳、施琳琳等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瑞典、美国、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借鉴[J]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为“弱势”群体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住房的若干制度安排,既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住房领域的延伸,也是住房制度对社会保障的体现,更是建设和谐社会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在对各国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3

  健全三个机制,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我镇有非公企业党支部28个,其中单独建立党支部的20个,建立联合党支部的8个。现有非公企业党员166名。近年来,我镇党委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以“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发展、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有利于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力度,切实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健全“三个机制”,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一)健全领导机制,做到“三个确保”。

  一是确保领导到位,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全面推进我镇固本强基工程,我们从建立机构入手,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实施固本强基工程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办公室。各党支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实行镇领导干部挂钩包非公企业制度,全体镇领导班子成员和经济发展总公司干部实行联系企业,扎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从而确保了领导到位。

  二是确保认识到位。镇党委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积极推进,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先进典型事例 1

  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大家认识到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加快建设富裕花东、构建和谐花东的需要,是加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三是确保措施到位。镇党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设,创新成果的方案,落实了相应的措施。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镇组织部门和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考核内容,调动了企业干部的积极性,初步形成党委统一抓、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组织部门和经济发展总公司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内在活力。

  我镇建立和实施了固本强基工程目标责任的考核机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总公司干部联系企业责任制,流动党员教育与管理、发展企业党员等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由镇组织办和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组织考核,公布结果,与干部报酬挂钩,为企业党员干部在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绩效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目标明确,操作科学,责任意识增强,从而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内在活力。我们还运用透明公开的督查考核办法,建立汇报制度,做到一月一汇报、一季一检查、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评。通过组织检查、自检和互评,达到

  以考核促工作落实,以督查促工作成效的目的。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做好规划,以规划促进发展。镇党委提出了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总目标、规划部暑和具体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很多企业党员干部都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就是非公企业的规划建设,就是身边摸得着、做得到的具体工作。

  二是办好试点,以经验带动创新。为整体推进全镇的创新工作,我们确定广州新新日用制品厂党支部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试点,摸索和积累经验,搞好示范,树立典型,起到以点带面作用。

  三是做好帮扶。从去年开始,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一方面想尽办法为困难企业排扰解难,鼓励困难企业增强危中寻机,机中求进的信心和勇气,尽快摆脱危机。如广州新新日用品公司,我们协助他们摆危机,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开发国内市场,在国内知名的大超市,如大润发、华润万家、麦德龙、易初莲花推出本公司的产品,并在省内开发了9家洗衣中心;二是研发新产品,如多功能推车、宠物笼等;三是开展品牌申报,上半年该公司申报省、市著名商标SINCEHOME已获通过。

  二、抓好“三个关键环节”,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一)抓好培训这个关键环节,提高企业党员干部的素质。

  镇党委切实抓好经济发展总公司及企业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教育工作,落实好培训计划,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

  一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重点抓落实。

  二是办好企业干部培训班。组织学习《新劳动法》,提高企业干部执行政策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法律意识和全局意识,掌握新时期企业工作的方式方法。如拓璞电器公司支部,现有党员36人,有支部委员5人,他们经常利用下班后的空余时间组织学习活动。该公司支部委员刘姣丽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获“我为花东科学发展献良策”征文二等奖,受到表彰和奖励。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环节,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

  在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我镇注重抓往制度建设这个环节,把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近年来,为加强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了镇企干部考核奖励办法。并将廉洁从政、财务管理、土地使用审批、工程招标等规章汇编成政务公开手册,发至各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此外,在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制同时,我们对党建工作的制度进行全面的疏理,着重抓好发展党员制度、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和督查考核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用制度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近三年来,我们在非公企业中吸收新党员18名。

(三)抓好企业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夯实组织基础。一是加强企业班子建设。健全学习制度,坚持民生集中制,树立科学发展观,把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建设成为团结务实、战斗力强、能带领全镇企业不断发展的班子。

  二是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党支部和企业主的关系,对企业主是党员的,根据实际,通过考察等程序,任命为支部书记;企业主不是党员的,则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使企业支部在企业中有较重要的位置,使企业主关心企业支部工作。如新京华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付利军,原不是党员,由于他积极靠拢党组织,积极参加区、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积极创造入党条件,今年7月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使该企业支部增添了新鲜血液。

  中共花东镇委员会

  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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