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3篇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以供借鉴。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1
关于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报告
长沙市创业富民办公室:
本人陈婧,现年24周岁,2008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临时工作。今年以来在各位亲戚朋友的支持下,共借贷、筹集资金50万元,新办了“浏阳市蓝湖林场”,本人任法人代表。林场长期租用山林1500余亩,其中竹林900亩,药材林400亩,混交林200亩(租用费为60万元,按5:3:2比例三年付清)。林场聘用两名大学生,一名中专生和两名返乡农民工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竹木经营、会计、出纳和森林防护工作。
根据目前山林现状,本林场决定从三方面对森林进行改造。一是对900亩竹林进行竹林低改,三年内达到丰产竹林标准。此工程预计投资30万元;二是对400亩药材林进行逐年更新改造,间伐无市场前景的树种,间种其他树种,此工程预计投资20万元;三是对200亩混交林进行清理改造,利用现有林木采用修剪与造型方法进行风景竹木培植,该工程预计投资20万元。同时,今年完成山林内通车道路建设,预计投资18万元。以上改造项目投资总计88万元,分三年实施,按现有资源和市场情况分拆,本林场六年内可收回投资款,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由于本人刚刚大学毕业,除家庭和亲戚支持外,尚无任何资金来源,创业还十分艰难。林场所需的改造资金,除能从改造进程中通过竹木经营收回部分外,其余资金尚无着落。为此特请求市创业富民办帮助解决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20万元为盼。
申请人:浏阳市蓝湖林场
法人代表:陈 婧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2
黑龙江省哈尔滨 建立专项资金扶持创业
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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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6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创业服务周”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哈尔滨市出台政策,建立专项资金扶持创业。
据悉,哈市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其它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及创业实训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贴、创业标兵奖励补贴、扶持公共创业服务等。
据悉,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是哈尔滨市区内已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且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享受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的对象是已参加创业培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单户租用的使用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一次性补贴2000元/户,51-15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151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贴4000元/户。
享受创业实训补贴的对象是创业实训基地。按实训基地接受符合条件实训人员每人享受一次的原则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实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贴方面,单个项目带动成功创业3-5户或新增吸纳5-1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其最高标准为,单个项目带动成功创业16户以上(含16户)或新增吸纳31人以上(含31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3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
浏览量:812 来源:创业服务中心 作者: 发布部门:地税分局 关键字:创业扶持 发布时间:2009-9-30 10:02:47
为切实贯彻落实《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贵阳国家高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第一条 凡入驻贵阳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须填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情况登记表》,进入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并签订《银行信用查询授权委托书》。创业企业每季度定期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送《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表》。
第二条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按额度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第三条
企业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程序:企业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四条 企业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需报送的资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创业企业项目计划书》,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企业创办以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项目的年产值或季度、月度产值,税收入库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专家的组成:评审专家组由5人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以上外部独立专家(如成功企业家、银行贷审员、专家教授等)。专家组最终评审意见以3人以上的一致意见为准。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成长性、创业团队整体素质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第六条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原则上每年评审两次,一个创业企业在一个内至多只能获得一次无偿资助。此外,对科技含量及创新性较高的项目,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可推荐给区创业服务中心及区产业发展部,协助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争取获得科技部门的创新项目立项及无偿扶持资金。
第二章 房租费用补贴
第七条 在大学生创业园新办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经审核,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第一年给予8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第一年给予6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30%的房租补贴;租用一号服务站作为宿舍,按每个床位每月60元签订房租协议,同时按照房租协议的金额给予50%的房租补贴。
第八条 企业申请房租费用补贴的程序:企业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企业申请房租费用补贴需报送的资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商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支付依据等资料。
第三章 会展费用补贴
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各类会展,给予不低于50%的展位费补贴。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会展费用补贴的程序:企业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会展费用补贴需报送的资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参加高新区组织会展的费用单据、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商税务登记证,会展方开具的发票等资料。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 为解决大学生创业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贵阳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与有关银行签订《大学生创业贷款扶持合作协议》,与贵阳高科科信担保公司共同搭建贷款担保及管理平台。创业企业可以通过平台申请项目贷款或营运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企业资本状况及项目资金需求状况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自有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受信三年,授信期内随借随还,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按照贵阳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与有关银行签订的具体优惠利率执行。
第十四条 贷款担保申请基本条件:
1、已在高新区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已进入高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并签订《银行信用查询授权委托书》;
3、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即期年检通过的《贷款卡》;
4、企业股权及各项资产权属清晰;
5、借款用途合法合规,符合银行信贷投向要求;
6、愿意接受和配合银行及担保公司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监督;
7、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意承担个人无限责任;
8、企业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能够保证贷款资金的正常周转和承担贷款利息;
9、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贷款担保申请及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领取《贵阳高新区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贷款企业的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股东及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下游企业的情况分析、会计报表等资料;
2、借款申请人在上述材料齐备后,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定期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向贵阳高新科信担保公司及贵阳市商业银行兴筑支行出具《贷款项目推荐函》;
3、担保公司及银行收到《贷款项目推荐函》后,组织评审小组对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能力、创业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情况、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贷款及担保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回复借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对于区内重点扶持的优秀创业项目,由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的,可直接由担保公司及银行共同办理贷款及担保手续。
第五章 贷款贴息 第十六条 对创业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在银行取得的贷款,本金在5万元以内的给予贷款利息100%的贴息,本金超过5万元以上的,视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不低于60%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的申请及办理:企业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企业申请创业项目贷款贴息需报送的资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主要股东及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商税务登记证以及贷款合同、付息单等资料。
第六章 设立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促进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尽快做大做强,设立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发生投资损失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10%的补偿,补偿资金暂定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
风险补偿的基本条件:
1、投资主体必须是通过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
2、投资对象必须是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
3、投资与被投资双方必须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并约定投资退出期限;
4、在投资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退出时,经测算确实产生投资损失,或尚未达到约定退出期,被投资企业已经宣布破产而导致投资公司发生损失。
第二十一条 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及办理:
1、投资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须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送一份投资协议书备案,未经备案的投资项目不予申报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2、投资公司实际发生投资损失后,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递交《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投资损失补偿申请书》,同时提供投资公司相关经营证照、被投资企业相关经营证照、项目投资资金到位依据、实际产生损失依据,如被投资企业已经宣布破产的,还需提供企业宣布破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3、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符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条件的投资公司,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兑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每季度需填报《大学生创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表》并于季度末了10日内将该情况表报送至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连续两季度未及时报送《大学生创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表》的创业企业,将取消其申请扶持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程序
浏览量:862 来源:创业服务中心 作者: 发布部门:政策法规室 关键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
发布时间:2009-3-30
14:57:07
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含网上申请),提交申请表、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受 理:创业中心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评 审: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4、审批意见:高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同意入园的决定。
5、签署协议:创业中心与同意入园的项目组或人员,签署入园协议。
6、正式入园:签署入园协议的项目组或人员正式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同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
浏览量:584 来源:政策法规室 作者: 发布部门:政策法规室 关键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
发布时间:2009-3-30
14:28:07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工作思路
1、设立专项资金。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2年以内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贵州籍省外高校毕业生或在我省基层服务期满2年以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
2、加强与省内高校合作。加强与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在科技、产学研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高新区和白云区大中型骨干企业集聚的优势,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直通车。
3、加强对区内企业的引导。加强与区内企业沟通与联系,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向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和见习基地。鼓励区内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探索高新区和高校共同补贴企业一定实习费用的大学生实习新模式,打造大学生实习基地和见习基地,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
5、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依托高新区标准厂房、一号服务站及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等创业孵化基地,在金阳科技产业园建立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同时,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园二期工程。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以及法律咨询、财税咨询、专利申报等创业服务。
6、构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建立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利用省市新闻媒体、高新区及高校网站,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高新区区内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
7、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在鼓励优势企业增产扩能、增加就业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进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和企业,并给予重点扶持。
二、加大就业扶持
8、制定奖励政策。区内企业每年新吸纳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达到5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1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9、给予社保补贴。对区内企业新聘用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由高新区按照20%—50%的比例给予一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10、优先项目申报。对于当年吸纳2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区内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创新基金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高新区给予优先推荐,对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高新区给予不低于50%的资金匹配;对其申报高新区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高新区予以优先安排。
三、鼓励自主创业
11、降低注册门槛。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规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70%。
12、实施税收优惠。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开通税务绿色通道,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在大学生创业园新办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税收优惠。
13、实行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园内创办企业,可向贵阳高新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对获得银行贷款的,高新区可给予贴息;企业创办期间,可向高新区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无偿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14、给予房租补贴。在大学生创业园新办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经审核,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100—200平方米,第一年给予8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200平方米以上,第一年给予6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30%的房租补贴。
15、实行会展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各类会展,并给予不低于50%的展位补贴。
16、实行专利资助。高校毕业生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申报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17、加大孵化支持。发挥创业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支持的,可给予50%-100%的匹配资金支持。
四、完善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高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各项具体工作。
19、创新服务方式。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内容,加强相互配合,为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就业与创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区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学生创业园)是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
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其主要创办人原则上是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我省基层服务期满2年以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园由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工作,并设立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高新区产业发展部、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创业成功人士等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发展进行指导;
3、负责落实高新区对创业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4、负责创业企业的统计、信息收集和资料归档工作;
5、负责创业园、创业企业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入驻程序
第五条 入驻创业园的创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较成熟,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2、在贵阳国家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贵阳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第六条 入驻创业园须履行以下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书》、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办人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等;
2、由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审,报经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入驻资格;
3、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章 创业企业的扶持
第七条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享受《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的政策扶持。
第八条 创业企业获得有关部门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实行税收优惠。
第五章创业企业的管理
第九条
对批准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创业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1、创业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园的通知后,5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签订有关合同;
2、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
3、对项目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创业企业,予以撤消或中止有关合同。
第十一条 创业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遵守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园开展的各项工作;
4、未经同意,不得将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5、遵守创业园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创业企业的退出
第十二条 创业企业合同期满,自行退出创业园。符合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可另行申请。
第十三条
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出《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不按规定缴纳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大学生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3、私自将企业经营场地转租的;
4、不适宜继续生产经营的。
第十四条 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阳国家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鼓励区内企业接收大学实习生,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选择园区部分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实习,是指高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毕业前的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管理机构。由高新区产业发展部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实习及实习基地相关工作。第四条 具体职责。高新区产业发展部负责了解省内高校需实习的人数和区内实习基地可接纳实习人数等相关信息,并推荐合适的大学生到相关实习基地进行实习。
第五条 协调安排省内高等院校与实习基地企业签订《大学生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高校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后,实习单位应为每位学生填写《大学生实习鉴定表》。
第三章 实习基地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 申报条件。贵阳高新区内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提供一定数量实习岗位,并能安排带教人员的企业可申报实习基地。高新区软件、咨询等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可按实际需要接收。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一定实习岗位安排学生实习。
第七条 申报办法。需建立实习基地的企业向区产业发展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该企业“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
第四章 实习基地补贴标准和程序
第八条 补贴标准。经批准,凡接纳大学生毕业前实习的企业,由高新区按150元/月〃人进行补贴。高校对实习企业的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接纳省外院校贵州籍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第九条 补贴程序。大学生实习完毕,经区产业发展部审核认定,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贵阳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春创业 赢在未来——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激情飞扬
2009年06月17日
6月9日,贵州省大学生“青春创业计划”暨“青春动力”创业论坛启动仪式在贵州师范大学举行。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团省委书记陈昌旭出席启动仪式并作了讲话。主办单位领导省文明办、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同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同志、团省委副书记于池出席启动仪式,仪式由团省委副书记马雷主持。
大学生“青春创业计划”是由团省委、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实施的推动和促进大学生创业活动,活动以“青春创业·赢在未来”为主题,通过创业教育与创业服务等办法,培养青春激情、能力出众的大学生创业者,最终帮助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启动仪式上,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对广大高校毕业生作了饱含希望、激情洋溢的讲话,鼓励高校毕业生要以“青春创业计划”的启动为人生事业的起点,勇于投身自主创业的洪流,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他说:“省委、省政府已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搭建了各类平台。这不仅仅是时代的需要,更是源于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希望大学生不要害怕失败,不要畏惧困难,要充满信心,迎难而上,去开创未来属于自己的辉煌!”。启动仪式为大学生创业志愿导师团授旗并为大学生创业志愿导师颁发聘书。启动仪式还聘请到著名歌星周华健作为大学生创业志愿导师团特别导师。周华健在接受聘书后表示将与大学生们一起去创造美好明天。接着他与现场近千名大学生共同演唱励志歌曲。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大学生们也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而对创业前景充满希望和信心,那一句句高亢的励志创业诗句充分体现了全省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信心和意志。
据悉,大学生“青春创业计划”启动后将成立大学生创业志愿导师团,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班、开展“我们的梦想”就业创业见习活动;举行创业大赛、建立大学生创业社团,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库;并由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经贸、科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在中小型项目、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引导、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真正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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