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基建管理办法3篇(行政单位基建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基建管理办法1
1.目的: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
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再次修缮;
各建筑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
各类设备、设施安装中涉及基建内容的部分;
在国家法令、法规中明确归属为公司周边的公共范围。3.职责:
行政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的管理,包括对各 类基建项目做现场勘测,制订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内外部事宜,参与基建工程验收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和基建工程的验收;
财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预算的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公司各级领导负责按本制度所约定权限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公共基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厂区内公共建筑物的义务。因使用人员使用不当导致门、水管等建筑物的损坏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公司公共资产不报告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员工发现厂区需维修的事情,应及时报告行政部进行处理。
行政部应每年对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系统、暖通系统等进行一次清理维护。4.小型基建申报流程:
公共基建维修工程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实施人员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报行政部主管、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相关涉及部门基建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经使用部门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递交行政部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发生意外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转和生活秩序时,行政部门可先实施抢修,然后补办审批手续。
5.审核权限: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内小型基建项目,行政部部长可直接批准实施。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批,报备主管经理。
单项预算在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经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实施。6.基建项目合同签订:
总金额小于1000元以内的小型工程可免签合同(协议),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金额大于1000 元,小于元的工程可直接在公司采购系统内的合格供方中选定一家符合要求的施工方签订合同。
结算时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造价文件编制预算乘以相应的预算下浮率K,公司约定K =6% ,(即按预价乘以94%结算),作为结算的依据;材料、人工价格按照郑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最新季度价格信息(按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计算,价格信息中没有包含的材料,则乙方在采购前需经总包人认可;零星用工凭有效的经现场签证按单价80元/工日据实结算。
总金额大于 元的工程必须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实施。
接到各项审批齐全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后,应首先在公司物质采购系统内按要求寻找合格供方,原则上需三家以上,若采购系统内不够三家供方的,可在系统外寻找符合公司要求的合格供方,并索取详细资料进行比对、确认。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相关部门参与对施工方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大型基建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对 重点基建项目须有三家以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最佳方案。
对部分基建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招标规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签订合同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必要时可 聘请第三方部门或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
合同中除涵盖双方必须履行事项外,需尽量详细的约定有关 维修等细节条款,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法律效力。
《XXX 合同》内容必须注明工程质保条款,包括质保金和保修期限等。
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30%,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40%,待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留质保金不得少于5%,保修期满后需经使用单位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结清。
凡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管.监理公司的选择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7.施工过程控制
基建项目合同签订具体方案落实后,及时通知申请部门和关联部门,按项目实施时间做好准备工作;
小型基建工程,行政部门按审批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内容组织人员施工;
外包工程项目(含设备安装与基建关联部分),承包方在进厂施工前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行政部按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执行管制;承包方须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不得擅自出入非施工区域;
承包方须严格执行基建相关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行政部(安质部)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期间的人员监控,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防由于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及质量事
故,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行政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实施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维修项目或自行扩大施工范围,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大型基建项目要形成报告制度,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向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汇报;
行政部门应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承包方(监理单位)协商,及时汇报突发性事件,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正常进行。8.验收程序
施工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门和施工单位等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在《基建项目验收单》上填写验收意见和办理相关手续;
大型基建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自验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经监理及公司等单位审 查,符合条件的,向政府机关申报后方可使用。
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由使用部门管理;
公司大小基建项目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基建规划、计划、申请、总结、请示、报告等都应纳入档案统一保管;
《基建项目验收单》作为财务部门执行付款的重要依据之一。9.请款、付款要求. 行政部门应坚持基本程序,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经双方签字后的基建维修决算作为请款依据。
经批准的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合同可采用包工包料及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维修材料的管理、监控,特别是包工不包料,建立 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账核算。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减、增工程量必须通过审批的申请报告和施工合同(协议)及审批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工程竣工后,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等项目,然后按程序报审批。
工程款支付按签订工程合同(协议)执行。10.相关记录表.《基建维修(新建)工程申请表》 《施工安全协议书》(需与安质部签订)《基建项目验收单》
11.本制度解释、修订由行政部负责,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基建管理办法2
基建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加强完善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 确保基本建设的经济性、科学性和规范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建的投资效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范围
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
各建筑范围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与机场物业协议除外);
各类设施设备安装所涉及的基建内容的部分; 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
职责
企业管理部基建管理室为归口管理部门; 基建管理室负责对各类基建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制定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
基建管理室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管理与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相关事宜,牵头并参加基建工程验收工作。财务部、集中采购室协助基建管理室对基建项目进行预算的审核并督促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项。保卫部协助保障施工期间人员设施安全,检查危险行为危险源,并提出整改措施
公司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协助基建管理室完成相应工程验收。
各级领导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申报流程
公共基建项目由基建管理专员在OA上发起申请,报部门总经理、分管副总裁、财务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核批准;
涉及相关部门的基建项目由使用部门行政专员发起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协同至基建管理室,企管部总经理、企管部分管副总裁、总裁审批;
如遇紧急情况(例:工期限定等),影响公司生产运转、生活秩序、公司形象时,可先行施工,后补办审批程序。
审核 由基建管理室和公司财务部、集中采购室共同审计基建项目预算;
接到各项审批齐全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后,按要求寻找施工方,原则上需寻找三家以上施工方并索取详细资料进行比对、确认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相关部门参与对施工方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特殊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对重点基建项目须有三家以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最佳方案。
基建项目合同签订
对部分基建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招标规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签订合同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部门或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审核);
合同中除涵盖双方必须履行事项外需尽量详细的约定有关维修等细节条款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法律效力
《XX合同》内容必须注明工程质保条款包括质保金和保修期限等。
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 20%,待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留质保金不得少于5%,保修期满后需经相关部门共同验收确认后方可结清。
施工过程监控
基建项目合同签订,具体方案落实后及时通知申请部门和相关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表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需通过施工前准备会明确各部门职责;
所有施工人员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基建管理室、保卫部存档,并按照公司外来人员进行管理,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出入非施工区域;
督促设计人员及时向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解释图纸,明确设计要求与技术规范;
基建管理室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设计、施工产生变更必须经过审批,增补变更单以备结算时核查,施工单位不得实施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项目或自行扩大施工范围,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基建管理室、保卫部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期间的人员监控,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防由于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及质量事故;
文明施工,妥善解决由于非封闭性施工造成的占用道路问题,如确定占用须将入场材料堆放整齐,按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齐;
基建项目要以报告形式,定期总结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含设施设备安装与基建关联部分,承包方须在进场安装前知会基建管理室;
基建管理室应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应对突发性事件,尽快与承包方制定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竣工验收
基建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自验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组织验收;
涉及使用部门的,须由使用部门、保卫部、基建管理室共同验收;公共基建项目由保卫部、基建管理室组织验收;
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需整改的,应由基建管理室整理《不合格项目整改清单》,一式两份,规定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通过验收;
涉及使用部门的,验收通过的项目交由使用部门管理; 项目产生的任一文件,包括:基建规划、申请、请示、协同、报告都应整理归纳,留纸质版文件存档; 《项目竣工验收单》视为财务部执行合同完成付款的重要依据。
基建管理办法3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
(一)行政后勤处根据科教研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
(二)行政后勤处根据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基建工程的轻重缓急,并视专项资金情况编制院基本建设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
(一)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教科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行政后勤处提出初步设想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行政后勤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
工程招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建委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会同市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从信誉高、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中选拨施工队伍。
(二)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以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为依据,共同编制标的。
(三)组织有关部门与市建委招标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经市建委批准以议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质优低价的原则(按间接费用定额下限取费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从质量、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筛选施工单位。
四、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院基本建设计划基本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述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计划的落实。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基建项目报建手续;(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完成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四)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五)向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保统筹手续;(六)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七)会同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八)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
(一)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开工前,行政后勤处应向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报请质量监督,并办理有关手续。
2.工程阶段性验收(如基础核验、主体核验、隐蔽工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由行政后勤处与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由行政后勤处派驻工地的专业代表与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
行政后勤处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好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进度管理
1.行政后勤处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2.行政后勤处严格按施工进度拨款,将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结算和下月施工计划,做为工程进度拨款的依据。
(四)材料和设备管理
1.行政后勤处应定期将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向监察、审计部门通报,以便上述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动态。
2.基建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可以采取与建安工程一并承包的方式,如果采取设备单独采购的方式,则要在主管院长领导下,严格执行院有关“三重一大”审批权限的规定,购买财产物资的经费支出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基建处负责人签批,一万元至五万元由主管财务院长签批,五万元至十万元由院长签批,十万元以上和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经费支出,由院长办公会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一律通过院集体采购小组实施,做到统一采购。
(五)工程技术管理
1.基建施工图纸由行政后勤处驻工地代表向施工单位发放并做好记录。2.基建施工图纸会审及会签工作,由行政后勤处组织进行。
3.行政后勤处驻工地代表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4.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应做好备忘录并及时向监察、审计部门通报,必要时组织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签证。
六、基建工程的合同和价格管理
(一)凡签署的工程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合同及设备订货合同,由行政后勤处起草,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共同讨论通过,并报主院校长审批签字后生效,合同文本应交上述各部门和院档案室存档备案。
(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编制工程决算书,并将相关的原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
(三)工程决算首先报监理部门和财务处、行政后勤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终审,确定工程总造价。
(四)工程决算终审确认无误后,作为本项基建工程财务决算的依据。
七、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
(一)基建工程完工后,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初检合格后,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核验。
(二)基建工程竣工核验后的一周之内,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组织财产管理、监察、审计部门共同进行工程初步验收,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需填入工程验收单,以便行政后勤处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三)初验提出的各项问题整改完成后,由行政后勤处组织参加初验的各单位进行复验。工程复验合格后,行政后勤处将竣工工程移交财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同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院档案室和财产管理部门各一份。
八、鉴于我院缺少基建工程专业管理人员,为了更好地完成基建任务,对基建施工中的施工组织、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过程,应采取聘请具有中介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有关任务
九、本办法由行政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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