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3篇 教职工考勤制度方案

时间:2022-10-27 18:18:14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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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3篇 教职工考勤制度方案

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

  勉县元墩镇九年制学校

  教 职 工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公假5天。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5天,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天以内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2.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3、五天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4.会议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请假3天以内课程自行调整,超过3天课程由教导处调整。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值周领导,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一学期请事假或病假累计3天以内的,按3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3天以上的,按5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事先调课,一日内给值周领导报告,超过一日按权限审批,公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外出。若确有急事且工作任务完成,临时请假一节课之内,向值周领导报告,可不计入考勤。

  4、签到代签、会议点名冒名顶替者,每次双方双扣。

  5、早操、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按5元/次扣除。

  6、请假在3天内,按天数计算;3天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销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

  7、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8、教职工若出现旷职现象,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每天200元扣除,且所带课程按每节50元扣除。

  9、每学年事假累计达5天以上、病假超过10天,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考核不评优评先;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职(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因犯严重错误被停职检查至恢复公职时间内,按旷职处理。

  4.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5.旷职扣发工资按相关规定处理。

  6.有旷职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

  2.在考核时,根据教职工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按教师考勤量化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3.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奖励。

  4.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一学期汇总兑现扣罚。

  四、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各种考勤扣除资金均在相关的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一次性扣除,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

  2.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员补助,也可用于教职工业绩考核突出人员的奖励。补助和奖励由校务会议研究解决。

  本制度从2013年11月起执行。

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

  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资料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所有请假都包含法定节假日。不超过1天由年级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对不履行请病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无故旷工处理。

(2)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扣分,病假在一至两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因公负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工资全额计发。

(6)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的教职工考核按合格人员对待。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岗位聘用中不参加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不参加各级各类的评先、表彰和奖励活动。

  三、请事假有关待遇

  月累计未超过7天,每天扣分。月累计7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

  四、旷工、考勤待遇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分,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办公考勤:

  时间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计未考勤次数,不在同一半天累计12次以内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签到签走视为旷工半天,旷一节课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未考勤从第13次开始,每次扣分。

(3)开会考勤:凡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旷会一次扣分。

(4)当月全勤奖分。

  五、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调整。

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3

  乌泥中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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