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训教案模板共3篇 经济法案例实训报告

时间:2022-07-27 03:49:30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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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训教案模板共3篇 经济法案例实训报告

经济法实训教案模板共1

  经济法实训报告

  一学期的经济法学习结束了,我们在学期的最后安排了两天半的实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一些案例,然后组织同学们进行小组演示与讲解。余下的九个案例,安排给了各个小组,同学们积极讨论,筹备展示,收获很大。

  本次我们小组选取的是第五个案例,关于玉镯遗失所引起的一系列民事纠纷问题。我们小组采取了小品的形式,将案例运用小品形式形象的展示了各个案件之间的关系。在小品中,周泽伟同学饰演甲,权金川同学饰演乙、典当行和丙等多个角色,胡雪梅同学担任旁白,对整个剧情进行讲解,郭月芬同学担任法官,判决纠纷。

一、基本事实、争议焦点

  案例:

  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个假设案例,共有六种假设情况,所争议的问题共有六个。

  争议一: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争议二: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争议三: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争议四: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争议五: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争议六: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

  在该案例中涉及到了拾得遗失物中毁损、灭失的处理、领取遗失物时应承担的义务、无因管理、遗失物的索取、质押、共同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实。通过案例

  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需要运用《经济法》中的《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根据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规定是由于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案例中乙由于不小心将玉镯摔裂,属于一般过失责任,所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张贴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作为酬谢的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

  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乙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这笔花费应有失主来承担,因为乙的行为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依《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在案例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可以要求要求受让人返还。而丁也为此花费了一定的费用,因此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在案例中甲讲玉镯典当给典当行形成了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若甲不能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

  案例中的甲和丙于2007年5月结婚,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而在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应有甲、丙共同来偿还。

三、定性分析和得出结论

  实训的案例中有四名当事人:甲乙丙丁,他们存在报酬、买卖、财产分割以及夫妻离婚前对债务的承担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材料中无论原告还是原告都坚持各自的观点,以第三人的角度理解貌似他们都有理,但用法律的解释必定有一方的观点更多的违反了法律原则。法律解决了“是或者不是”的回答,法律对纠纷的解释它不同于普通的群众观点,它的原理既来源于大众的普遍认识又升华为一种逻辑思想严密的理论,它不会偏袒于原被告一方面,完全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针对材料中的原被告纠纷,法律既是解决分歧,又是在宣扬一种事实,它不单单告知普通民众的行动范围,而且规范了民众对违反法律后果的责任承担。前面提到的“理”是存在民众内心的正义思想,但是对于法律来说有时“理”与法相违背,好比一件事顺乎民心但是违背了法理,常听说人有情法无情,因为法律的无私让它不会袒护任何一个方面,这也是维护法律神圣的要求。

  法律来源于普遍民众的思想又高于民众的思想,法律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它用人们所接受的观点、用公平的手段来解决分歧,所以法律所宣扬的思想存在于普通人,法律又高于民众的思想是因为它看待问题思维缜密、全面而且不

  会以单纯的个人感情偏袒任何一方,法律具有的威严也会让双方心服口服的接受和履行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法律的殿堂是法官判别“输赢”的擂台,准确来说法律结果没有输赢,它的结果只是在维护一个固有的事实。

  我们的表演也许不够深刻,甚至很难体会到现实中主人公的感受,却也明白了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我们真正踏入社会中,更多潜在的法律纠纷并不总会与我们擦肩而过,要求我们要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这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避免自己卷入法律的纠纷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生活中的我们,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首先我们保持冷静的头脑,克制自己的行为,能用法律解决的事避免用拳头,理性的对待纠纷,不懂就咨询律师。总之要让法律成为维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而不是惩罚我们行为的工具。

四、心得体会

  在这次《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过程中,我们小组采用了情景剧表演的形式,向大家展示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所试用的法律规范。虽然筹备的时间不够充分,表演和讲解也不够到位,不过在这一过程中,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一下是我们的心得:

1.学习要和实践联系起来,学以致用。我们大学生通过课堂已经学

  到了很多的知识,但是把知识化成能力还是需要一个过程。我们要树

  立实践意识,积极利用课余时间,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

2.树立法律维权意识。法律虽然看似离我们比较远,却又实实在在

  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要学法懂法,并积极用法律去解决生活中

  遇到的问题。

3.树立团队意识,加强与人合作。这次的情景模拟进行了明确的分

  工,我们每个人都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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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实训小结

  以前从没有接触过经济法的实训,前一个礼拜还是在听会计一班说的情况,没想到这么快就轮到我们上“战场”了,我充满了期待,期待着会是怎样的任务等着我,自己又会学到些什么。却又是眨眼之间,一个星期的经济法实训就很快结束了,虽然每天的事挺简单,但是我发现能从中学习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团队交流、协作,个人分工??

  每天的任务就是我们做老师给我们分配的任务。一天一天的分阶段进行,组长会给组员安排任务,各自做好自己分内的事,一是可以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处理时间,二是可以让组员之间充分交流,达到团体合作的目的。虽说书上的知识都是白纸黑字写着的,但是还是要先消化过书上的内容才会真正理解。怎样去建立一个公司?建立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在参考多份资料之后,大家一起考虑、策划、讨论,我们就要根据题目的具体情况来填写。

  仅仅在第一天的操作中,我就有了很多感慨,特别是书本上的理论要转化成实践,这是考验我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让我懂得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例如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时候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还有因为公司的产品产生的质量纠纷要寻找解决途径;公司的各种合同也有很多小细节需要

  注意等等。我是这组的组长,但是我仍有很多不懂的需要请教组员,组员也很乐意一起为我解答,有几个新转来的同学,以前一直与她们没有“交集”,交流起来有点尴尬,但经过这次我们同她们沟通起来就自然多了,她们做任务也很认真,也很有效率。在企业的名称上我们也深思熟虑了一番,什么咖啡店,什么会计工作室,终于最后我们把名字设立为以4S店为导向的企业,主要经营汽车修理、新车挂牌、车内装饰、维护保养??之所以会往这方面想就是为了圆一下我们当老板的梦想!我们设立公司做了许多的准备,填写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履历表》、《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私营企业聘用人员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瞬时我才知道办一个企业不是想象中的简单,成立之初就这么繁琐,不要说还要持续经营。因为是大家一起做的,所以个人的任务也就没有那么重了,一天下来,大家的思想成果结合到一起,就完成了当天的任务。可是与其他组的组长一交流,发现我们这组还少了一些程序,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这个很必要,因为关系着企业名的申请,还缺少了整体的目录,有了目录会使得自己的表格显得更清晰,知道了缺陷后,我们迅速整改,直到到了宿舍仍然还在任务进行中??

  第二天的任务内容是签署合伙协议、拟定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委托书,我们因为有了第一天的经验,所以第二天做起来就顺手多了,分配任务后,很快就完成了。可是当我们咨

  询老师,经过老师的指导过后,发现我们组做得还是有很多的细节漏洞和错误,比如:管理委托书的填写等等。

  在第三天的任务上微微发生了歧义,但是为了顺利完成作业,几个人一起做,然后择优录取。也因为提前在第二天做了些准备,所以动作也加快了。我们在忙完之后还余下了些时间,几个组员又用空余时间查找了关于第四天任务的资料,争取让第四天的任务能很快、顺利的完成。

  从实训第一天的手忙脚乱,到第二天、第三天,甚至以后的渐入佳境,我们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提升了对经济法的了解,更多的是体会到了自主创业的艰辛,现在组员之间也变得更加亲密了呢!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生产和发展起来,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我们作为新一代的青年,特别是以后需要和金融方面的工作打交道的,就更要有这样的意识和经验,作为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从而更好地推进国家的法治,所以我认为经济法的实训是对于我们很有好处的,至少我受益颇多。

经济法实训教案模板共3

《经济法》课程实训总结

一、综合实训一:模拟法庭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作为书记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从而更加熟悉了庭审的程序和书记员的一些工作职责。书记员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等。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成为学习的主体。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这不仅是角度转换,更在转换之中获取了不少的知识。这次的实训,让我受益良多。

二、综合实训二:学生创业模式选择与利弊分析

  这次实训,通过查阅书籍、借助网络了解了不少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知识,有利于今后的创业、就业。在创业时,需要慎重选择创业模式,选择创业模式是创业者用来保障自身的创业理想和权益,是对各种创业要素的合理搭配,即创业的组织形式、创业的方式确定、创业的行业选择组成了创业模式。我们经常能够了解的创业模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代理加盟、依附合作等等。但是各种模式都有其利弊,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且设立条件及程序也较之其他形式更为简单,而劣势在于投资人的无限责任,及个人独资企业还会容易发生筹资问题。因此同学们在创业之前要认真根据自身的资金及其他条件,选择合适自己的创业模式,创业是有风险的,是有可能失败的,在这个过程中,创业者不但需要不断的学习和调整心态,更要豁达的面对失败和挫折,只要不畏艰辛、锲而不舍的沿着创业之路走下去,创业就一定能够成功。

三、综合实训三:市场资信调查与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在签订过程中,暗藏着不少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有关单位应加强资信调查,查看有关证明文件,以免上当受骗。资信调查是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业务,是专业机构代替客户对合作伙伴或潜在合作伙伴的资质、实力、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供客户在选择合作伙伴、确定结算方式或处理纠纷等决策过程中参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签订合同是要注意,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2、严把合同签订关

3、要强化履约意识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5、用词要严谨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四、综合实训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讨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随着现代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大多数商品经营者都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商家却以种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当消费者遭遇欺诈时也就不得不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受损的权益。当我们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最好维护者,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

(二)权利意识

(三)文明消费意识。

  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五、对本课程的建议

  在接触这门课程后,发现经济法是理论法较强的一门课程,所以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应注重实用性。经济法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所以我们需要提高能够运用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案的能力。这样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即知法,又可以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即守法,还可以减少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提高学习兴趣。不得不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所以希望可以开展像模拟法庭这类的实训。学生和老师可以增加交流,老师可以准备探讨的题目,让学生分组来讨论、发言,老师就发言进行点评,纠错,解答疑难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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