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应符合《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评估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标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 拍卖标的保留价
拍卖标的保留价。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一)动产类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由在 按拍卖标的清单向买受人移交。与买受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交付始为成立。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 ,交付后至拍卖成交时的保管费用由承担。
(二)不动产类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日内,本标的由在拍卖标的所在地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办理,费、税由承担。
(三)债权类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日内,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买受人开始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其他类
第六条 拍卖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交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1.公告费;
2.项目运作及管理费。
第七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第八条 拍卖标的撤回与撤销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1.公告费;
2.项目运作及管理费;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撤除该标的,并有权追究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3.。
第九条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
(一)续签合同;
(二)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年委托拍卖合同
第十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
(一)身份、
(二)保留价及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联合拍卖须经委托人同意。
4.。
5.。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隐瞒拍卖标的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拍卖人和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2.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卖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拍卖人及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3.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4.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未尽事宜,可按照拍卖通则。
委托人(盖章):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就其所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标的(详见清单):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拍卖方式:(以√确定)
有底价拍卖□;无底价拍卖□;投标拍卖□。
四、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
五、甲乙双方责任
a.甲方
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面将标的再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若交易属违约行为。
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接待工作。
拍卖成交后,协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
b.乙方
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
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
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
0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六、佣金及费用负担
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底价部分%和成交价款中超出底价部分的%支付佣金,由乙方从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拍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全部直接费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卖中止或撤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拍卖标的转移、评估、储存保管、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拍卖公告方式(以√确定)
省内报刊□;全国报刊□;省内电视台□;全国电视台□;上网□;其它□。
八、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买受人应付的成交款项,于成交后日内,先向甲方预付成交款项的,并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无遗留问题后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并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合同授权委托书
十、其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账户:账户: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3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与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 评估,评估费用由 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 鉴定,鉴定费用由 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 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 ,交付后保管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 。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 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由 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 (盖章)
证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拍卖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拍卖人(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用途
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方式
采用第()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三条拍卖物保留价格
第四条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鉴定、保管和图录等费用开支,以及双方确定的开支需支付的费用元。
第五条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拍卖期限
乙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物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因交会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承担。拍卖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支会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拍卖人(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拍卖合同 篇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就其所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标的(详见清单):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拍卖方式:(以√确定)
有底价拍卖□;无底价拍卖□;投标拍卖□。
四、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
五、甲乙双方责任
a.甲方
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面将标的再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若交易属违约行为。
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接待工作。
拍卖成交后,协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
b.乙方
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
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
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
0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六、佣金及费用负担
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底价部分%和成交价款中超出底价部分的%支付佣金,由乙方从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拍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全部直接费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卖中止或撤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拍卖标的转移、评估、储存保管、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拍卖公告方式(以√确定)
省内报刊□;全国报刊□;省内电视台□;全国电视台□;上网□;其它□。
八、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买受人应付的成交款项,于成交后日内,先向甲方预付成交款项的,并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无遗留问题后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并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合同授权委托书 十、其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账户:账户: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应符合《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评估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标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 拍卖标的保留价
拍卖标的保留价。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一)动产类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由在 按拍卖标的清单向买受人移交。与买受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交付始为成立。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 ,交付后至拍卖成交时的保管费用由承担。
(二)不动产类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日内,本标的由在拍卖标的所在地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办理,费、税由承担。
(三)债权类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日内,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买受人开始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其他类
第六条 拍卖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交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1.公告费;
2.项目运作及管理费。
第七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第八条 拍卖标的撤回与撤销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1.公告费;
2.项目运作及管理费;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撤除该标的,并有权追究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3.。
第九条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
(一)续签合同;
(二)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xx年委托拍卖合同
第十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
(一)身份、
(二)保留价及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联合拍卖须经委托人同意。
4.。
5.。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隐瞒拍卖标的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拍卖人和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2.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卖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拍卖人及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3.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4.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未尽事宜,可按照拍卖通则。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7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与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 评估,评估费用由 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 鉴定,鉴定费用由 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 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 ,交付后保管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 。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 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由 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 (盖章)
证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拍卖合同 篇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出售的物品及起拍价
第二条、拍卖人采取网上竞价出售方式出售以上委托物品。
第三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物品交付拍卖人。
第四条、双方商议,在年月日前在网站,对委托物品进行无底价公开竞价出售。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交委托保证金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不能出售委托物品。
第六条、根据合同起拍价,在物品公告竞卖期间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允许委托人再一次降低起拍价继续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每次挂牌公告期限约七天左右,如果还是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人从保证金中支付拍卖人元服务费。
第七条、如果在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期间有人应价,拍卖人只收取竞价结束后最高应价人成交佣金,交割完成后,退回委托人全额保证金;如果委托人拒绝交割,拍卖人从保证金中没收元给最高应价人,没收元作为拍卖人服务费,成交后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即刻办理交割手续。
第八条、如果最高应价人由于人为原因拒绝交割,拍卖人从最高应价人保证金中没收元给委托人,剩余保证金全额归拍卖人所有。
第九条、在竞价期间和结束后由于停电、网络或其他客观原因,拍卖人有权宣告本次交易延时、取消和重新开始。
第十条、拍卖人根据备注中委托人告知的物品所有权和证照等复印件向竞买人说明物品产权、来源和转户手续费用,如果交易结束后在办理转户过程中出现没有如实告知所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法律、法规禁止出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应赔偿拍卖人和买受人在交割过程中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市区沙河广汕路北侧燕塘企业总公司大院(新XX,建筑面积约为1420
㎡)保留价: 。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 拍卖人应采用估低价拍卖方式拍卖。
第三条 拍卖人承诺在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在我中心指定的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如超过时间仍未处理该拍品,我中心有权收回该拍品另行处理,并没收拍卖公司所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该拍品按现状拍卖,过户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委托方承担,准确面积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的测绘面积为准,如有变动,成交价不作调整。
2.成交后竞买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6000万元标的款(含拍卖保证金1100万元),30天内支付剩余标的款,过户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垫付,代全部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后由拍卖公司向我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及结算清单(并附相关税费原件),待我中心收到拍卖公司申请核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过户税费及土地出让金汇入买受人指定帐户。买受人逾期未按规定时间内付清标的款,委托方将收回该拍品另行处臵,并没收拍卖公司及竞买人所交纳全部款项。
3.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款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委托方负责与广州XX公司做好协调工作,必须协助买受人与广州XX公司进行办理房产证过户及移交拍卖标的的各项手续,保证移交顺利。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挂:
邮政编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深圳市动产拍卖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挂:
邮政编码: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
2.
3.
4.
委托人代表:(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拍卖人代表:(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拍卖合同 篇1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就其所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标的(详见清单):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拍卖方式:(以√确定)
有底价拍卖□;无底价拍卖□;投标拍卖□。
四、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
五、甲乙双方责任
a.甲方
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面将标的再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若交易属违约行为。
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接待工作。
拍卖成交后,协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
b.乙方
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
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
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
0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六、佣金及费用负担
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底价部分%和成交价款中超出底价部分的%支付佣金,由乙方从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拍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全部直接费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卖中止或撤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拍卖标的转移、评估、储存保管、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拍卖公告方式(以√确定)
省内报刊□;全国报刊□;省内电视台□;全国电视台□;上网□;其它□。
八、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买受人应付的成交款项,于成交后日内,先向甲方预付成交款项的,并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无遗留问题后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并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合同授权委托书
十、其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账户:账户: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拍卖人 : 某某拍卖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保留价为人民币元。另附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如实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资料和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 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拍卖地点为 。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第四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人直接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五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买受人已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未发生任 何争议,且拍卖标的已经按照约定移交给买受人(不动产类标的以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完结表示移交完毕,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税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应自上述情形结束之后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如逾期支付,按成交价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拍卖标的撤回与拍卖终止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或者终止拍卖拍卖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保留价 1 %的违约金。
第七条 拍卖标的不成交的约定
因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本合同依然有效,拍卖人应该在上次拍卖底价的基础上下调%作为新的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委托人如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原保留价 1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 ⑴ 委托人的身份 ⑵ 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拍卖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不得就同一标的再行与其它拍卖人签订委托合同;
2、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应向买受人提供有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当交纳 元保证金,并存入拍卖人在银行指定账户;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将成交价款存入拍卖人在银行指定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终止拍卖,并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拍卖标的未移交拍卖人进行保管的,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3、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4、因不可抗力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歧义,应按照《拍卖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拍卖人各执一份
附: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 托 人 :(签字或盖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拍 卖 人 :(盖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委托拍卖合同 篇13
授权委托书 兹有委托人 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 ;参加 定于 年月日上午 时在大厦号举行拍卖会,标的`名称:红旗牌小轿车一辆;代表授 权人代为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签署竞拍文件、参加拍卖 活动、进行合同谈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决 定。本公司承诺被授权人在授权限内的一切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 授权人承担。特此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法人证明 身份证号 为xxxxxxx公司法人。特此证明! xx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出售的物品及起拍价
第二条拍卖人采取网上竞价出售方式出售以上委托物品。
第三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物品交付拍卖人。
第四条双方商议,在年月日前在网站,对委托物品进行无底价公开竞价出售。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交委托保证金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不能出售委托物品。
第六条根据合同起拍价,在物品公告竞卖期间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允许委托人再一次降低起拍价继续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每次挂牌公告期限约七天左右,如果还是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人从保证金中支付拍卖人元服务费。
第七条如果在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期间有人应价,拍卖人只收取竞价结束后最高应价人成交佣金,交割完成后,退回委托人全额保证金;如果委托人拒绝交割,拍卖人从保证金中没收元给最高应价人,没收元作为拍卖人服务费,成交后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即刻办理交割手续。
第八条如果最高应价人由于人为原因拒绝交割,拍卖人从最高应价人保证金中没收元给委托人,剩余保证金全额归拍卖人所有。
第九条在竞价期间和结束后由于停电、网络或其他客观原因,拍卖人有权宣告本次交易延时、取消和重新开始。
第十条拍卖人根据备注中委托人告知的物品所有权和证照等复印件向竞买人说明物品产权、来源和转户手续费用,如果交易结束后在办理转户过程中出现没有如实告知所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法律、法规禁止出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应赔偿拍卖人和买受人在交割过程中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拍卖人(签字):
拍卖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有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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