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出租汽车租赁给乙方经营:并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租汽车必须具有完善的经营设备和营动手续,并对车辆购买保险。
二、本租赁方式为大包,乙方承租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交月租金。
三、乙方应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爱护交通工具,因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机械磨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承租期时间内,出现车辆被盗,应及时报警,并按该营运车辆市场价格赔付。
五、承租期内甲方车辆正常维修,二级维护年审、规费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属经营设备租赁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如在经营期间内出现伤亡事故,在保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承担经营损失。
七、为了保证该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元风险保证抵押金,如遇乙方违约,甲方则有权扣留风险押金,如无违约,则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抵押金。
八、甲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转让或特殊原因应提前1周通知乙方,并退还抵押金,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退还抵押金。
九、因乙方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碰伤等人为损失和因事故多余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
十、燃油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每年的保险金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交通事故动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车退役后,此车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过户。
十一、乙方如果使用不当,造成甲方在更车期间无法更车,乙方应按该车市场价格赔付甲方全部车款,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该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该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章:
代表: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运输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类型:型汽车。
2、车辆数量:辆。
3、货物类型:
4、运输起、终点:起点为;终点为。
5、运费:淡季元/车次(月-月);旺季元/车次(月-月),若支付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则汇率按计算。
6、运费的支付:每周星期为运费支付日,当日乙方将一周内使用甲方所有车辆的运费结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货物的装运,若乙方装运除以外的其它类型货物,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2)若乙方装运货物超高超重,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3)甲方车辆具有优先装运乙方货物的`权利。
(4)在乙方保证甲方汽车运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他人;若乙方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汽车的运量,则甲方可另外转租其他货主。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装货车辆的管理。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车辆维修期间、节假日车辆未及时到达口岸期间,乙方有权另寻其它车辆装运货物。
(2)在乙方货物较多而甲方车辆不足以满足乙方运输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首先装运甲方车辆。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汽车装运百货以外其它类型的货物。
(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完所有的清关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的押金(辆车,每车美元),以保证甲方车辆的及时出关和车辆到后及时接车与清关,若因上述原因压车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甲方由此押金中扣除。
(6)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第三方。
(7)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货物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毁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协商延期。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电话:
承租方:
电话: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
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明确乙方租赁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关系,就租赁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平等、利的原则达成租赁协议如下,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合作宗旨
利用甲方展厅地点、地段的优势,双方各自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租赁甲方展厅售车。开拓收钱市场,便与售合赢利。
二、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方式、期限
乙方经实地查验甲方位置,中宁汽车城小车区,面东展厅、展厅使用面积: ㎡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后,自愿承租甲方的该营业房用于经营双方决定按年计算每年租赁费为万元,大写(),前8年租金不变,自20xx年03月01之后,该展厅租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优先考虑租用于乙方使用。
四、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乙方承租期间,必须按照承租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损坏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或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修缮,费用由甲方负担,配套设施及水、电、暖易耗品的修理及相关支出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房屋他人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并保证乙方承租后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承租房产权是否主、是否设立质押、抵押、转让、抵偿。乙方有权按承租合同正常经营,应该房屋所有权或乙方承租前的使用权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承租后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乙方对出租展厅房屋使用权。乙方因个人原因歇业、停业、不影响甲方租赁费的交付及承租期限。
六、甲方保证乙方承租展厅及展厅门前面积的使用全和支配权,不得随意涨房租不得干涉正常营用。
七、乙方承租期间轻易不得对承租房屋转让如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经营,乙方同甲方协商后,可转租经营但必须保证甲方按合同正常收取约定的房租。
九、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双方应另行签让租赁合同,但合同期内任凭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引发诉讼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自一份不得反悔。
出租方(甲):
承租方(乙):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车辆保险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价格为元年(大写:)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 甲方账户:
开户行:
户名: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因乙方租用车辆中产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违章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甲方租车费且配合甲方完成车辆年检;
3、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4、乙方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了解车辆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发现问题立即按照4店要求补充更正使车辆符合随车手册规定的要求再使用。
5、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车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严禁运送违禁物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乙方驾驶员必须取得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6、车辆在租期内丢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前,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随车工具和各项证件附件齐全有效;
2、甲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车辆意外险、三者险、车上人险)及交强险、且在有效期以内(附保险单),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车辆4店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事实情况予以补充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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