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下面是热心网友“jietuobeiyao”收集的解除劳动合同,以供借鉴。
在员工孕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下,企业能够终止劳动合同。不过,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要证实员工的违规操作的确严重,接着需要说明公司规章制度要在合法程序下制订的(比如公开征求职工代表建议等),此外,还要证实这些管理制度已向员工发布或员工对此进行了学习。假如员工因非工伤或疾病治疗后仍无法工作,或者在试用期间经证实不符合录取规范,亦或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就算通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依然表现不佳,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工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若因违法行为被解雇,一般难以获得经济补偿。不过,若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消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要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具有充足根据,决不能随便解决。如被告方觉得不科学,应当给予申诉的机会。针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给予补偿,需根据被告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除非因违法乱纪的现象,不然应提供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中提到,若劳动者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用工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经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 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
(三)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害;
(四) 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危害本单位工作目标,且在运营单位提出后回绝纠正;
(五) 依法因标准不符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强调,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附加一个月薪水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受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业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二) 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就算通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仍无法胜任;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商议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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