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会员“doupotun”整理的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供大家赏析。
甲方:
责任人:
乙方县:
法人代表,主任。根据中央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保证彼此的项目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应通过转账方式向甲方存进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每笔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账当日,根据乙方存进额度出具约期存款订单并交付给乙方。
三、存款期限为个月,自存单记述之日起逐渐算利息。
四、彼此商定的存款利率为月利率‰,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未遭受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利率将保持不变。
五、甲方应按季向乙方付款存款利息,必要的时候也可在到期时付款,以征求乙方同意为前提,存款利息将会转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到期时乙方可一次性获取,必要的时候如需提前兑取,需提前告知甲方,提前兑取的部分将根据同业往来利率付款存款利息。
七、当乙方运用约期存款订单为本公司以及用户进行质押或提供担保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手续。
八、针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彼此可商议补充,补充协议将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环节中开展的通知、同意征求、补充协议达到等,均需书面通知,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存款支取后会自动停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农业银行县分行(盖章)
责任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乙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相关文章:
★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