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热心网友“aotongfan”分享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供参阅。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在________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与________国外交部(以下简称“fm”)就建造________国驻________(地名)领事馆馆舍新土地临时使用权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1.1 企业同意将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为__________平米第________号分层基地发放给fm,用以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该基地的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基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和相关数据均在附图中标明,该图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见附件1)。
1.2 为了使用该基地,fm同意向公司支付每平米____________美金的土地处置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金。
在本合同签名之日后的2个月内,fm需向企业汇钱第一笔支付款项,即以上土地处置费总额50%(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中行______支行);第二笔支付款项即另一部分________%需在该基地交付给fm后的2个月内汇交。
1.3 企业在接到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笔款项后,需在一个月内根据以下情况,向fm交付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层基地:
(1)拆卸全部已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运用挖掘机按自然地形高度推平路面。
第二条
2.1 fm对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分层基地拥有的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该基地务必仅限于建造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
2.2 在该基地中所建造的________国领事馆馆舍,将归fm全部。
2.3 fm在转让、租赁或出售该领事馆馆舍时,须事先得到企业的许可。
第三条
3.1 未经企业同意,fm不可将该基地用以本合同要求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将基地租赁、出让给第三方;同时,不可采掘、使用或受损地下资源。
3.2 fm必须按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范畴应用土地,除了第五条第二款提到的与市政公共主管线的衔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畴以外土地。
第四条
4.1 fm所建造的领事馆馆舍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规定(见附件2)。
4.2 领事馆馆舍及附属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图要遵循中华共和国及________市的房屋建筑、安全、卫生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4.3 fm在开工前,务必获得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建筑施工执照。
第五条
5.1 领事馆馆舍的建造费用由fm担负。
5.2 fm负责编制该基地范围之内勘察汇报、全部附属设施的建造花费,并承担与用地范围外相邻市政公共主管线的衔接花费。同时,fm应按现行要求向________市有关市政公共管理部门申请该基地里的管道与市政公共主管线的衔接。
5.3 该基地范畴以外附图所示公共道路及市政公共主管线建造与花费则由公司负责(见附件3)。
第六条
6.1 fm须遵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与________市__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的其它标准。
第七条
7.1 fm签定本合同后的一年半内,须向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递交附带必要文档(包括由达标建筑师和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定制的建筑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等)的建筑施工执照申请。在获得建筑施工执照以后的三年内,应启动领事馆馆舍的建造。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