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机制才能遏制腐败3篇 怎样完善监督机制

时间:2022-10-29 17:07:0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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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机制才能遏制腐败3篇 怎样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监督机制才能遏制腐败1

  改革开放以来,经多方努力,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制度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然而,腐败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反腐倡廉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此,笔者提出下列八条建议,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重视。

  一、重视立法腐败

  所谓立法腐败就是利用自己掌握的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以立法的形式谋取不正当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利用立法搞腐败的人,看起来都是严格依照规定办事的,是公正无私的,但是他们所依照的规定本身却大有问题。立法腐败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立法程序不够严格。因此,要防止立法腐败,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尤其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的监督。

  立法腐败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没有立法权的人也利用立法搞腐败。据报道,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李铁成在任靖宇县县委书记期间,就是靠立法谋取贿赂的。只要某个干部行贿达到一定的数额,李铁成就会以这个干部的实际情况为标准重新立法,即重新制定提拔任用干部的条件,包括年龄、学历、性别、资历、工龄、业绩,等等,然后严格执行自己制定的新法律。根据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除了自治县以外,一般的县是没有立法权的。没有立法权而立法,就是非法立法。这种非法立法的问题现在普遍存在,如果不下大力气予以禁止的话,对于反腐倡廉是极端不利的。

  二、完善上访制度

  上访是民众公开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提起告诉和检举的一种重要形式。民众上访,无论是个人上访还是集体上访,大多与腐败有关。

  上访其实就是公开的举报,有利于暴露问题和解决问题,有利于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有利于安定团结。上访也是民众对上级党政领导表示信任的一种表现,有利于密切高层领导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以稳定和发展为由阻止甚至打击民众上访是说不通的。

  上访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阻止甚至打击民众上访就是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腐败的表现。这种政治腐败的背后,可能就隐藏着立法腐败、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等等问题。

  为了保证民众的上访权利,也为了反腐倡廉,应当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访法》,具体规定公民上访的程序、条件以及国家机关处理上访事项的职责和程序。笔者建议《上访法》规定:凡是有100名党员参与或者10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参与的上访,党的总书记应当接待,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立案;凡是有10名以上律师参与的上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立案调查;凡是有100名以上律师参与或者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的上访,国家主席应当接待,全国人大应当立案调查。

  三、开辟监督新渠道

  有民谣说:“同级的监督太空,上级的监督太远,司法监督太迟,报刊的监督太死,民众的监督太软。”正因为有这五个“太”的存在,所以对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十份微弱,导致腐败愈演愈烈。

  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最终要靠民主和法治。但是,健全民主和法治还是一个比较遥远的目标。在目前体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个可行、易行的办法,就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

  孙志刚案件正是因为网络舆论的推动,才获得了比较公正的、理想的解决。刘涌死刑改判死缓的案件,已经引起最高司法当局的重视,这也正是网络舆论推动的结果。对网络管理太死,不仅不利于民主法治的建设,也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管理制度应当适应网络的特点,不能将网络等同于政府的机关刊物。应当允许公民在网上揭露和批评各种腐败问题,国家检察机关、政府监察部门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则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发现腐败线索,查处腐败问题。

  四、不用死刑

  减少死刑,以至于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要求成员国逐步废除死刑。多用死刑,弊大利小。从反腐倡廉的角度看,死刑更是弊多利少。所谓利,主要的是让老百姓感到出了一口气。至于死刑的震慑作用,那其实很小很小的,“官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贪官最怕的是丢官破财,那么以“丢官破财”“畏之”就足够了。动用死刑则过犹不及。毛泽东说:“镇压反革命要有证据。这个反革命常常就是那个反革命的活证据,有官司可以请教他。你把他消灭了,可能就再找不到证据了。这就只有利于反革命,而不利于革命。”反腐败也是如此:“反腐败要有证据。这个腐败分子常常就是那个腐败分子的活证据,有官司可以请教他。你把他消灭了,可能就再找不到证据了。这就只有利于腐败,而不利于反腐败。”

  因此,笔者建议,为了反腐倡廉,对于腐败分子,只要没有血案,就不要动用死刑。

  五、提高巨

完善监督机制才能遏制腐败2

  完善制度建设 有效遏制腐败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科学推进、创新落实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我们就如何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进行了研究分析和理性思考,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充分保障制度有效性,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一、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法制意识

(一)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是当今反腐倡廉的总趋势。“系统反腐”体现在制度建设方面,就是坚持从腐败现象发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原因入手,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使各方面制度紧密配合、综合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应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

  1、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全体职工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意识,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廉洁从政的素质和公民依法监督的自觉性,使预防腐败工作更有成效。

  2、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监督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化的关键。完善的监督制度,可以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反腐倡廉 的治本之策,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和体现。应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4、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应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二)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指导制度制定。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制度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在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1、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制定制度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以制度贯彻制度、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做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紧跟形势发展,使制定出来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2、善于抓主要矛盾,着眼解决关键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制度来进行规范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何使用有限的制度建设资源,直接关系到制度的有效性。这就要求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在解决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的相关领域建立制度。

  3、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利于执行。建章立制必须符合“于

  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有些制度之所以不管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少,难以执行。因此,制度的具体规定要细,具有可操作性。

  4、坚持群众标准,注重社会效应。党和国家的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需要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维护。这就要求在制定制度时,坚持群众标准,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提高制度的社会认同度。

  二、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作

(一)、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对于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活跃党内民主气氛;定期开展党纪检查,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纪律;健全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增强干部自我约束意识。通过保障广大党员的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等权利,努力提高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工作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二)、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腐败是掌权者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反腐倡廉监督本质上就是对掌权者行权的监控。领导干部是权力运行监控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全程式立体式监督,做到对领导干部的任前、任中和离任监督并重,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监督并重,对领导干部的纠正、诫勉和查处并重,对一般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一把手”的监督并重,进而保证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权监控到位。建立权力公开运行的具体制度和程序,突出对权力运行重点领域的监控,突出对权力运行源头的监控,健全决

  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重大决策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凝聚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合力。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避免权力腐败,就必须发挥好各个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种监督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向社会各界聘请反腐倡廉工作的信息员、监督员,调动社会力量,强化群众对党政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这些信息员、监督员既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又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人员构成应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代表。定期听取和收集巡视员、信息员、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搞好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监督,并善于把干部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让干部群众及时发现和揭露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完善新闻媒体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多媒体等舆论阵地作用,邀请新闻记者现场观摩监督、从而把考察干部的内容范围扩展至“工作圈”以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更好地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形成监督合力。

  三、提高制度执行力、保障制度有效

(一)严格执行制度。制度是由人来设计的,也要由人来执行和遵守;如果制度不被执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因此,在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应切实加强制度对执行的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通过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打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二)坚决维护制度。党员、干部不仅要坚定地执行制度,还要自觉同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做法要及时提醒,提出批评,帮助改正;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向上级领导和执纪执法部门检举。领导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要担负起管理和执纪执法的职责,积极回应群众的检举,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三)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在执行和维护制度方面,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而且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还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只有一级

  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完善监督机制才能遏制腐败3

  遏制“车轮腐败”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理有序有效开展。从年初起一系列的动作已经表明,中央已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上了议程。

  费用过高,私用严重、使用效率底、浪费大、超编超标配备屡禁不止……这些典型的公车腐败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据统计,早在上世纪“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约为GDP增长速度的倍。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全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为3000亿元。随着近年来公民意识的觉醒,很多人认为公车使用是涉及纳税人的钱怎么花、公权力如何得到合理规范使用的问题。如果放任公车问题不管,不仅会影响到执政党的诚信,还会导致仇官心理因素的增长。因此,中央抓公车腐败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我认为,国家实行公车管理模式的改变才是“治疗”的根本。把公车改革当做一项全国统一部署的工作来抓,强制推进全国的改革工作,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只抓下级部门,只有做到这样,我们的专项治理才能有成果,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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