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4 14:30:0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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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性,提高教育环境与园区作风,推动我园教职工的管理更加规范、系统化与专业化,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园的具体情况,现发布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如下:

  一、考勤

  教职工在作业日需每日2次依照规定时间签到,如一个月内无晚到、早退、请假、半途出门、脱岗,即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可获30元奖励,若下个月持续保持全勤则每月增长10元(直到学期结束)。若出现非全勤月份,下一月的全勤奖赏将重新按30元计算。

  二、事假规定

(一)职工因公或因事请假,要遵循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因公请假需事先向园长申请,必要的时候可电话请假。出门开会、做事或学习均需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责怪分管园长请假,超过一天则需向园长请假,并提前一天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没法提早请假,需在上班前两小时内请示,被批准即可请假,同时需在上班期间找园长销假。离岗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申请单》,并在园长审批后才能离去。班级中只有两位老师在职的情形下不可请假。

  请假超过三天的,须报局人事科备案。请假结束后须及时向主管销假,企业需在《请销假情况登记表》中纪录请假与销假状况。无正当理由超假将视为旷职解决。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解决:7天以内按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则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评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职称评比。

(三)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将看作旷职解决,旷职期内停发工资。若持续旷职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将被视为自动离职,停止劳务关系;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将被辞退。

  假期、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出门(本县外),1天以内(含1天)的,需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出门;否则将依据事假条文解决。

  三、病假要求

(一)患病无法上班的职工,务必凭医院的病情证明执行请假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审批。如病假持续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开具的病情证明,再经过人事科审查后,即可享有病假期间的工资。若病情证明属虚假,将被视作旷职解决。

(二)病假期内薪水扣发标准是:7天以内按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超过7天但不满1个月按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5%;学年病假累计满1个月的按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满十年或以上按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满十年或以上按每日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三)得到国务院部门协同授予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头衔,及其省级劳模等荣誉的工作人员,病假期内薪水全额派发。

(四)享有教科研补贴的教职工,其补贴在病假期内按工作实践时间派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得参加年终考核及职称评聘。

(六)病假期内从业有偿工作的,将停发该期间的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有关规定解决。

(七)病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若因病况需续假,需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将按事假超假规定执行。

(八)补充规定:

  1. 教职工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及时与园长汇报。

  2. 若因病当日不能工作,需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班后补办手续。

  3. 在工作期间就诊需事前得到园长同意,急诊可由亲属代为请假,愈后需向园长补假。

  四、工作时间出门要求

  因个人事务出门,应持园长签名的请假条,并在回来后销假。每次出门超过2小时按请假半天测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计算为半天(四舍五入)。

  五、婚假、生育假、丧假规定

(一)职工享有正常婚假7天,直系亲属身亡可得到3至6天丧假;如完婚彼此不在同一县或在异地直系亲属去世可酌情提升路程假,婚、丧假期内薪水照常派发,车费自理。

(二)女工作人员享有90天产假,难产的提高15天,多胞胎生孕提升15天。晚婚晚育的女员工可提升60天产假(最多150天),男士工作人员可享有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有以上假期者,假期内薪水及各项补助均正常派发。假期与病假、婚假、生育假重叠的时间不再重复测算。期内上班的,按加班实行,每日不能低于20元。

  六、其他要求

  1. 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岗或串岗,如确需替班需报园长准许备案。没经园长同意不得自行替班,违反者在个人考核中挨罚。

  2. 老师跨班顶班,将根据岗位补贴要求获得相应补贴。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需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人事科审批,核查无误后送局计财科。

(二)全部扣发、停发账款会由幼稚园收交后每季末一次性交给局计财科,计入本公司账户,用以教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支出,并进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要求如拒不履行,将严格解决。

(四)如幼稚园考勤执行不力,每学年谎报少报2人(含)下列者,分管园长将受行政处分,园长将被通报批评;谎报少报4人(含)下列者,分管园长免职,园长受行政处分;谎报少报5人(含)以上者,将对此二人均开展免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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