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网友“xiataoyaouqiao”整理的广西“清明节”、“三月三”放假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有关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依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的有关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准许,现就2017年“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放假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内,本自治区全部公民将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的规定,清明节的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为了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的优良节日氛围,本自治区在4月1日(星期六)调休放假,4月8日(星期六)工作,因此,“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的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
二、各地方、各部门应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和指导今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努力将“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为一个综合性旅游文化消费品牌,包含民俗文化、群众体育、风韵旅游和特点消费。
三、在节假日期间,各地方及部门应妥善安排值勤及安全保卫工作。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依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地度过节假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清明节”、“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相关文章:
★ 公司放假通知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