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范文3篇

时间:2024-08-14 14:12: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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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范文3篇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xx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xx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在_________的代理。

  第二条:指定代理范围

  1、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第三条:代理期限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五条: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及私自将产品销售到授权区。

  第七条:乙方订货后,甲方及时给予确认,并优先给予供货。

  第八条: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从乙方发往甲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对乙方的销售情况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第十条:双方不定期互通业内咨询。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第十二条: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代理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甲方发给乙方的价格不得高于任何经销商或代理商价格,如经核实甲方确有上述情况,乙方有权按成交额的50%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甲方有权追纠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第十七条: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第十八条: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及产品。

  第十九条:乙方可获得甲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条: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供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第二十一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进行协作业务过程中,有责任在对外营销活动中和产品质量服务上维护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代理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透露。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五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

  动解除和约。

  (三)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第二十五条:乙方取得代理商后,甲方在该区域无权再发展代理商及经销商。

  第二十六条:乙方取得代理商后,乙方在不违反市场管理条例下自主经营,甲方无权干涉。

  2、结算方式

  第二十七条: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或现场取货后再付钱。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四)市场管理条例

  1、管理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

  2、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第三十条:遵守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低价销售。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

  第三十一条: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及销售任务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

  第三十二条: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在区域内举办的产品推广一切活动。

  (五)发货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10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由甲方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货

  第三十五条: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调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从甲方发往乙方所在地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区域代理销售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八)其它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共同开拓区域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另订补充协议予以规定。本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条款和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甲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乙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

  2、乙方对甲方调整代理区域及代理费比例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3、乙方经常违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顾客投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立即终止,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

  1、本合同期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

  2、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

  3、乙方有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影响甲方形象。

  4、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四十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除双方货款结清外,乙方应退回相关的销售工具、资料、文件、手册等。

  第四十六: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第四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附则

  第四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身份证:身份证:

  地址:地址:

  时间:___年__月__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委 托 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 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 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 代理内容及标准

  1. 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 ,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 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 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 销售价格的确认

  1) 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 甲方权利及责任

  1. 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 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 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

  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 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

  进展情况。

  六. 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 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 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 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

  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2.0%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

  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 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 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 退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

  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 换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 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 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 合同的解除

  1. 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2) 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 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 4) 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 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行:

  银行帐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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