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下是会员“youmi”整理的会计暑假实习报告,供大家参考。
在暑假期间,我有幸在工商银行双流县分行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会计实习,获得了许多书本以外经验,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简单地讨论。
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概念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企业设立账户和开展储蓄业务时,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人员有义务进行登记,并要求存户在存单上签定真实姓名。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在有效控制个人和国家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金融体系的公平、公正与透明,从而保障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我国建国50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记名储蓄制度(即浮名制)。储蓄的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编号或亲友的名字。尤其是在活期储蓄层面,银行只看重存折且不重视储蓄者的身份,只需提款人提供存折并提供印章或输入密码(在开户时承诺),银行就会进行支付。因此,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已经在发达国家广泛运用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使用的制度。
二、为何要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
我国当前的储蓄存款记名制从源头上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难题,严重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展,早已到了无法扭转的程度。
1. 储蓄存款的迅速增长掩盖了物质财富的惊人迁移。截至1999年6月底,我国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总额达到万亿。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以几何级的速度增长,1987年仅为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1994年超出2万亿,1995年达到3万亿,到1998年底更是达到万亿,而仅仅半年后,1999年6月底便增至万亿。虽然理论上我国GDP增长率在持续增长,但GDP增长与储蓄存款的增长相差太大,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国民收入分配过于向个人倾斜;二是部分工资收入并非来自国民收入,而是直接源于国有资产的外流。
2. 税收管理艰难,偷逃税款广泛。缴税是公民的职责,但是实际环境里,偷逃税款变成个人的一种能力,很多财务管理人员甚至把偷税视作其责任。我国个税占平均GDP的比例约为%,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的%。税源流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有效适用个人所得税征缴及管理,但这种制度的不完善也不利于创建公民的信用体系,没法明确个人应履行的国家责任,且不能根据税收方式调节人均收入和贫富悬殊,从而缓解社会问题,国家无法集中力量开展重大事项的解决。
3. 有关调节政策的实施欠缺效果。例如,对于内需疲软、消费不足的现况,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拉动消费的政策,包含持续降息、激励消费信贷、征缴储蓄利息所得税、提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薪水、刺激教育消费等。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却不明显,原因在于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悬殊,立法和政府机构无法精确施策。对少数富裕阶层(据第三方材料,该人群只占储蓄人数的7%却理解了超出60%的储蓄存款),其收入转变仅是数字的增加与降低,对于他们而言,钱多得花不完,因此对消费刺激政策麻木不仁。
4. 个人征信制度无法创建。市场经济是基于信用的经济,一切经济关系都依赖信用维持。欠缺良好的信用制度会导致“买卖冷漠”和“投资受限”,因为互不信赖,交易方式逐渐回归到现金支付和以物易物的原始方法,产生“银行惜贷、公司惜投、个人惜借”的悲观情绪,经济活力逐渐降低,宏观调控政策无法发挥作用。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设自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牵涉到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金融产品的创新、技术更新以及管理的突破等各个方面,而储蓄存款实名制乃是最为基本和核心的内容。
三、怎样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
1. 以现有个人身份证号为载体,创建储蓄存款实名制。信用是公民的面子和通行证,个人征信的好坏直接影响借款、透现和分期还款的享受,进而影响离休确保。在储蓄存款实名制记录和支持下,全部个人的收入、买卖、缴税、贷款和还款状况都将被纪录,并成为信用评级的前提。
2. 明确申请确定期,规定对当前个人帐户及个人财产申报登记,表明合法来源。对在期限内未申报且无人认领的财产,及其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会由国家冻洁并展开调查,非法所得将被收走。
3. 实施银行帐户与税务机关联网,个人帐户的收支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报送税务局,税务局把它作为缴税根据,并对个人财产保密,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以阻塞现金支付和躲避税务检查的漏洞,银行应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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